學費:60000
學制:3年
上課方式:周末班
長安大學直屬國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00年由始建于二十世紀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學、西安工程學院、西北建筑工程學院合并組建而成。學校座落于歷史文化名城西安,現有校本部和渭水2個校區、太白山和梁山2個教學實習基地,校園面積3745畝。校本部毗鄰西安大雁塔,渭水校區位于國家級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校60多年來,長安大學逐步發展成為以工為主,理工結合,人文社會科學與基礎學科協調發展,以培養公路交通、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等專業人才為辦學特色,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高等學府,已為國家培養各類畢業生26萬余人。
長安大學MPAcc項目的發展定位是:立足西部,突出特色。充分發揮我校在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以及城鄉建設三大領域的社會影響力,依托優勢學科,秉承“弘毅明德,篤學創新”的校訓,強化科學精神、人文精神以及社會責任感教育,依托豐富的校友資源,加強與行業內企業聯合培養,參與行業內各項科學研究項目的規劃等。
一、培養目標
長安大學會計碩士(MPAcc)專業學位教育面向會計職業,在遵循教育規律的前提下,緊密結合會計行業的實際工作,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和法紀觀念,系統掌握現代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對會計實務有充分了解,具有很強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高層次、高素質、應用型的會計專門人才。
1.具有良好職業道德、進取精神和創新意識。
2.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能夠熟練運用現代會計、財務、審計及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3.具有從事高層次會計管理工作所必備的國際視野、戰略意識和領導潛質。
4.熟練掌握和運用一門外國語言。
二、課程設置
MPAcc項目課程體系包括公共學位課、專業學位課、專業選修課以及實踐環節等。主要包括管理經濟學、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管理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管理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實務、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財經法規研究、中國稅制與企業稅務籌劃、智能財務共享、內部控制理論與風險管理、政府與非營利性組織會計、資產評估理論與實務、商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等。
三、專業特色
本專業培養過程重視和加強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的培養。采取課程學習和專業實踐相結合的方式。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強調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重視采用案例教學、沙盤演練、現場參觀研討、參與企業咨詢等多樣化的實踐教學方法。實行校內導師與校外導師共同指導的“雙導師制”。聘請企事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政府部門有關專家共同承擔指導工作,開辟第二課堂。加強實踐環節,培養實踐應用能力,重視和加強職業道德的培養。
四、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 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本科畢業證書);
②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③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該專業不接收同等學力人員報名。
五、報考事項
(1)網上預報名
9月24日-9月27日。
(2)網上報名
10月10日-31日(逾期不得補報,也不得修改信息)。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3)現場確認
11月上旬(具體時間關注陜西省招生辦公室公告或長安大學研招網公告),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學位證書原件到長安大學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繳費、照相、打印并確認考生信息表。
(4)參加全國聯考
持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聯考時間:12月21日-12月22日(具體時間按教育部統一規定)。
(5)復試
聯考成績公布后,我校將統一組織復試。復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具體參見考試科目。
(6)錄取
根據參加復試考生筆試與復試成績和實際招生規模擇優錄取。
(7)繳費注冊
6月(具體時間按教育部統一規定)經教育部批準后發放錄取通知書,被錄取的MPAcc研究新生需按照學校規定及時交納學費。9月初憑繳費發票報到注冊。
六、考試科目
初試科目:202俄語或203日語或204英語(二);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復試科目:
(1)筆試:會計學,政治理論;
(2)面試:英語,政治審查,綜合素質。
七、招生規模
我校非全日制會計碩士(MPAcc)計劃招生人數為30名。原則上只接收定向考生。
八、學制與培養經費
(1)學制
非全日制,學制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
(2)學費
全程培養費為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不包含教材費、食宿費、交通費、異地實踐費等費用,學費可分期繳納。
九、學歷與學位授予
按期修滿規定學分,完成會計專業碩士論文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頒發長安大學會計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會計專業碩士學位。
聯系方式
電話:13121116837
主管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承辦單位:北京言字旁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131-2111-6837 客服郵箱:[email protected] 京ICP證0304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