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96000
學制:3年
上課方式:周末班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行政管理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學制3年,學費9.6萬。利用周末授課,本科及以上學歷可就讀,可獲得學歷證書及碩士學位證書。
單獨考試是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等學校為符合特定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單獨組織的考試。為了滿足社會經濟發(fā)展對創(chuàng)新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培養(yǎng)具有核心能力、綜合素養(yǎng)高、適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qū)發(fā)展需要的公共管理專業(yè)人才,中山大學擬以單獨考試方式面向在職人員招收行政管理專業(yè)(非全日制)定向就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教學計劃及授課由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負責。
一、招生專業(yè)、方向
學科專業(yè):公共管理 (專業(yè)代碼:120400),方向:行政管理(單考)
二、招生人數(shù)
招生計劃9名。
三、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中山大學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xù)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畢業(yè)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9月1日),業(yè)務優(yōu)秀,已經發(fā)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yè)務骨干。
5、所在單位同意作為本單位定向培養(yǎng),并須有兩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推薦表見附件)。
6、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中山大學不接受學生在中山大學同時攻讀兩個(及以上)不同層次或相同層次的學位。
7、考生持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報考,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8、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查證為不屬實,將被取消準考、錄取或入學資格,已入校的將被取消學籍。
四、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報名、復試及錄取階段進行。
2、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兩個階段。考生須于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網報時須選擇中山大學報名點。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中山大學報名點的要求確認報名信息(初定于11月6-9日在網上確認報名信息,具體時間、方式和要求詳見中山大學報名點系列公告),逾期不再補辦。報名有關事宜,請適時關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的相關公告。
3、教育部在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歷(學籍)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報考點確認報名信息時須將認證報告提交給報考點核驗。
4、考生必須如實、準確提交報名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fā)現(xiàn)考生提交的報名信息不實,將取消考生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科目
初試:(1)思想政治理論(單考)、(2)英語(單考)、(3)公共管理學(單考)、(4)公共管理研究方法(單考)
復試:公共管理綜合考試
六、考試時間
1、初試時間:北京時間12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考生須選擇中山大學報名點,初試考場由中山大學安排在廣州校區(qū)。
3、考生應當在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4、復試預計于3月進行(具體時間見復試通知)。
七、考試方式及錄取
單獨考試的4門初試科目均由我校命題,采用閉卷筆試,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根據(jù)考生的初試及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業(yè)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情況,由我校擇優(yōu)錄取。
八、學習年限及學位授予
基本學制3年(在校最長學習年限5年)。完成培養(yǎng)方案所規(guī)定的課程學習、修滿規(guī)定學分、成績合格、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并通過論文答辯、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授予條件者,由中山大學頒發(fā)碩士學位證書和畢業(yè)證書,授予管理學碩士學位。
九、學習方式
采取非全日制的學習方式,授課時間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課地點為中山大學東校區(qū)(視具體教學安排而定)。第一、二學年完成規(guī)定課程學習,修滿規(guī)定學分。通過中期考核及開題報告后第三學年進入碩士論文階段。
十、收費標準
1、學費按3年收取,初定為每人每年32000元,具體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部門批復執(zhí)行,并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逾期不交學費者,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2、學生來校聽課和接受老師指導期間的食宿及交通費,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負責。
3、按教育部規(guī)定,學校不負責非全日制定向培養(yǎng)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工資、醫(yī)療費等其它福利待遇。
聯(lián)系方式
電話:13121116837
主管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 承辦單位:北京言字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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